各学院:
为激励家庭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由校友捐资,校区特面向家庭困难学生设立“学生社会实践”助学金。评选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1.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专业排名前50%;
(5)家庭经济困难,在上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库中;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报名并参加暑期社会实践项目;
(7)在校期间每名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一次“学生社会实践”助学金。
2.评选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在校期间基础学科成绩优秀,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要求专业排名前50%,报名参加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并完成实践任务。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学生社会实践”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分为一等和二等助学金两种,其中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金额2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金额1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三、评选组织
校区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助学金评审要求及学院的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四、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
根据当年度学生人数,分配相关名额到各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学生社会实践”助学金。申请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学生社会实践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成绩单复印件、社会实践录用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2)学院评审
各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校区要求和本单位评审细则。
7月3日上午11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向学工处报送候选人电子版和打印版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学工处公邮:hitxgc@163.com
办公室:大活南422,教育管理办公室。
(3)评审委员会复审
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学院评审名单,同时报威海校区评审委员会复审。
(4)名单公示
学院对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校区对最终确定学生名单分别进行至少3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审定结果向全校公布。
五、相关要求
1.“学生社会实践”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各单位上报材料的纸质版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统一报送,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本通知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崔肖月,电话:0631-5687637。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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