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1〕119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上一年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预科、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年3000元,按月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年3300元。本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组织
学校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要求及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校区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区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要求及校区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区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专家学者、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评审小组根据校区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校区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校区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为秘书单位,负责协调、组织相关评审工作;成员包括各相关单位主管领导、辅导员代表,负责对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复审。
四、评选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参照《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及填写要求进行填写。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二)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校区要求和本单位评审细则。本单位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公示1个工作日,同时报校区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其中通过国家奖学金学院初审的学生需登录学工系统(http://xg.hit.edu.cn/)进行信息填报。
(三)校区复审
校区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对各学院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校区初审名单后,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
(四)学校复审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对各单位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意见。
(五)名单公示
对全校通过复审的申请人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六)上报终审
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材料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并最终由教育部终审,批复评审意见。
五、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9月27日 -9月30日 | 各单位通知并公布评选细则,学院将评审小组名单和评选细则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10月2日 -10月10日 | 学院须于10月10日11:00前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对通过国家奖学金初审学生填报信息的审核工作。于10月10日17:00前上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8)电子版至hitxgc@163.com。 |
10月10日 -10月12日 | 威海校区完成在学工系统中对校区国家奖学金材料的初审审核,上报本部。 |
10月13日 -10月14日 | 学校对威海校区审核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评人选进行审核,并将信息导入全国国家奖学金资助管理系统,生成规范的《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反馈至校区。 威海校区各学院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及审核。 |
10月15日 15:00前 | 各学院上报经学生本人、辅导员、学院学工负责人签字盖章的《2022— 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上报至hitxgc@163.com,并将纸质版签字盖章上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南422。 |
10月17日 15:00前 | 威海校区报送材料电子版至本部,并将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
10月18日 -10月24日 | 学校评审委员会完成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复审并公示。 |
10月25日 -10月29日 |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主管部门。 |
六、相关要求
1.各单位评审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评审要求组织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2.根据国家对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零错误”要求,请各单位在此次申报评审工作中务必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见附件7)组织学生填写,并严格审核。对因审核不严,未通过学校评审复核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理。
3.各单位年级评选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4.所有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学院进行评审,请各学院制定相应的评选办法,对新转入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进行认定,确保本学院参评的学生评选标准统一。
5.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单位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评审。对于出现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报送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将调减下一年度国家奖助学金指标。
7.各单位上报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统一报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南422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
祝捷 0631-5687637
本通知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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