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区《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人民奖学金评选的通知》,结合紫丁香书院实际情况,紫丁香书院2025年秋季学期奖学金评选通知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凡在我校学习一学期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在籍本科学生可以参加奖学金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热爱班级,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综合测评成绩超出大类集群前70%);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不满一年者;
(3)前一学期考试、考查课有不及格者;
(4)非家庭困难而恶意拖欠学费者;
(5)本学年受到院级及以上处分的学生、无故缺席校区和院系活动的学生。
二、各类别奖学金评选细则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一等奖学金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单项奖学金比例为10%,奖学金为100元,其中8%由院系评定,2%由学校评定。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在本大类集群学生的前10%以内。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在本大类集群学生的前25%以内。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在本大类集群学生的前50%以内。
(4)单项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在社会兼任工作、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体育运动、艺术活动、新闻文学、英语竞赛等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本科学生。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3.紫丁香书院单项奖学金类别及评选要求
(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担任校共青团、学生会以及其他学生组织的干部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担任院系共青团和学生会的干部以及团支部干部、班级干部(包括寝室长),辅导员助理、班主任助理任期满一学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在大学生素质考评中,其组织管理能力考核等级为优秀。(我院评定社会工作奖学金时主要考察申请人在紫丁香书院、班级任职时完成工作情况,有专门单项奖学金名额的其他学校组织或社团任职情况不予考虑。)
证明材料:无
(2)社会实践奖学金
积极参加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或参加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收获大,提交水平较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证明材料:盖章的实践接收证明与实践报告照片或扫描件
(3)学习优秀奖学金
未获一二三等奖学金而一学期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或单科成绩排名专业第一并且唯一第一名。
证明材料:成绩单截图
(4)学习进步奖学金
一学期平均成绩在班级或专业进步10个名次以上(含10个名次)。
证明材料:综合素质考评表电子版(排名版)
(5)体育运动奖学金
在校级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参加校运动会两个项目以上(包含两个)。
证明材料:校运动会不用提供,其他比赛提供获奖证书照片或者扫描件
(6)艺术活动奖学金
在校级文艺比赛、辩论比赛、演讲比赛以及其它艺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在学院或者书院组织的文艺类晚会担当主持人。
证明材料:可佐证的新闻截图、获奖证书照片或者扫描件
(7)新闻奖学金
在校级报刊、新闻网发表长篇通讯(800字以上)3篇,或在校级报刊、新闻网发表消息8篇。
证明材料:新闻截图、刊物的照片或扫描件
(8)文学奖学金
在校级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在校刊上发表文学文章3篇。
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刊物的照片或者扫描件
(9)英语奖学金
在校级英语学习竞赛中成绩突出。
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照片或者扫描件
(10)其他奖学金
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证明材料:可佐证的证书照片或者扫描件或者截图等
三、奖学金申请程序
1.一二三等奖学金
以集群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不需要学生个人申请。
2.单项奖学金
名额分配至各辅导员,需学生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由辅导员组织班级进行资格审核及函评,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3.注意事项
(1)2025年秋季学期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加获奖学年内(上下学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可以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选。
(2)本学期拟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同学不再获得单项奖学金。
(3)每个人每学期通过书院只能获得一项单项奖学金。
(4)申请单项奖学金必须有相应的佐证材料,材料不全、未按时上交材料、表格格式不规范者取消评选资格。
(5)对于靠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获奖的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6)对于已评上奖学金的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学校处分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如果错误及学校处分发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后,则不对本次奖学金进行处理,待下次评选时,取消评选资格。
四、评选小组
组长:王莹、李文学
成员:王莹、李文学、书院全体辅导员
紫丁香书院
2026年5月7日
文章发布:李函聪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紫丁香书院